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联系方式 固话:0551-62866217 传真:0551-62866217 电子邮箱:ahqyxh@163.com 网址:www.ahasme.org.cn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155号昇华大厦6楼605室 |
安徽省中小企业协会诚信承诺书尊敬的企业家朋友们! 欢迎您加入安徽省中小企业协会!我们郑重承诺: 1、本会是由安徽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企业经营者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2、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工作全面融入协会运行和发展过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中心,开展行业自律和管理;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在政府与中小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围绕提升中小企业竞争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中小企业家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为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承担社会义务。 3、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4、本会的行业管理部门是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安徽省民政厅。本会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5、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中小企业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积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企业信息化、人员培训、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三)建立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参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安徽网”和《安徽中小企业》杂志的建设和发展,为会员及全省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四)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诉求,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向会员企业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 (五)根据需要组织本会会员开展国内外各种经济、技术、贸易的考察、交流与合作; (六)加强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及各省市中小企业协会等有关社会团体的联系,加强与本省有关经济、科技、教育等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联系,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七)组织各类培训,开展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八)组织推广先进经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评选、表彰、宣传优秀中小企业与企业家活动; (九)引导中小企业守法诚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升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承担社会义务; (十)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6、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安徽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 (二)、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地方中小企业社会组织; (三)、热心支持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大型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 (四)、从事中小企业发展理论研究并具有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 (五)、其他有关单位。 7、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外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 (五)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8、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9、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会费。按照民政厅核准,我会副会长会费为一万元/年,常务理事为6千元/年,理事为3千元/年;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和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10、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主要用途为: (一)本会所需固定资产及管理费用支出; (二)本会举办各项活动或服务支出; (三)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金等支出; (四)其他与本会相关的合理支出。 11、本会建立严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2020年元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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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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